深圳機場海關今日召開與報關企業相關會議,最新通知如下:
1. 深圳機場全面實施無紙化報關,除特殊貿易的以外,對于高風險的報關單,報關企業不用去海關現場遞單,由海關官員直接用電腦在海關系統審核單證并作放行。
2. 所有的報關單上傳的合同發票及箱單必須與申報的報關單證相一致,尤其是合同發票上都不能體現形式合同或形式發票的字樣。報關委托書必須左下角與右上角必須加蓋經營單位的公章,并注明報關委托書的有效期。
3. 所有經營單位與發貨單位不是同一單位的必須要提供代理協議,加蓋經營單位與發貨單位的公章并上傳至海關系統,對于這種雙抬頭的沒有提供協議的海關官員會在系統不作放行,要求我們補傳代理協議。
4. 海關要求客戶提供的合同及發票上一定要有貨物的成交方式。比如客戶做的是FOB成交方式,而后面的貿易條款又有含具體的運費,這樣的單證海關現在是不接受的。
5. 無紙化報關中,高風險的報關單由海關系統直接派單給海關官員電腦直接審單的,對于出貨比較趕時間的報關單現在也只能是等海關在電腦作放行。若后續要提供單證及稅票,海關會及時通知我們。
6. 對于出口貨物中交換機(85176232),LED燈(94054090),8517所列其他通信設備零件(85177090),其他未列明具有獨立功能的電氣設備及其零件(85437099.90&85439090.00)等
海關官員要嚴格審核其價格是否是真實的,有權要求客戶提供增值稅發票。
7. 近段時間海關總署加強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力度,只要是經海關查驗的貨物其品牌,型號,規格,材質以及商品名稱等與報關單上申報不一致的,其貨值在超2萬人民幣的,一律送緝私處理。
以上信息請各客戶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