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聯邦快遞送物品的特定性主要體現在?
東莞聯邦快遞送物品的特定性主要體現在?
(1)封裝的物品。東莞聯邦快遞業務是對封裝物品的遞送。封裝的物品在快遞業務中稱之為“件”,并以“件”為計量和計價以及物品流動的基礎單位。一個或以上相同或不同物品封裝后只作為一件快件。據了解,物流業務中一般不特別要求物品封裝,可以以運輸工具例如“車”或以物品重量或體積為計量和計價單位??爝f業務對遞送物品的封裝要求明顯區別于物流業務。
(2)署有名址的物品。東莞聯邦快遞業務是對有名址物品的遞送。由于快遞業務以“件”為物品流動的基礎單位,因此封裝后的物品即“件”署有名址是快遞業務的基本要求。收件人名址明確了物品的目的地及接收者,寄件人名址明確了物品的收寄地及寄件人,這“件”物品的流向就得以確定。所以,名址信息是經營快遞業務的基礎。
(3)有重量、體積限制的物品??爝f業務是對有重量、體積限制物品的遞送。快遞遞送物品主要是信件、包裹、印刷品。信件和印刷品統稱信函,以紙質物品為主?!多]政法》第五十六條“不得將信件打包后作為包裹寄遞 ”,快遞經營中很少有大重量、大體積的信函發生。包裹涉及面廣,因此《郵政法》對包裹重量、體積有明確規定:“其重量不超過五十千克,任何一邊的尺寸不超過一百五十厘米,長、寬、高合計不超過三百厘米”?!多]政法》的這些規定界定了快件的重量、體積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