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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Fedex物流企業所得稅繳納有哪些新規?
一、東莞Fedex物流企業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設立的跨區域機構(包括場所、網點),凡在總部統一領導下統一經營、統一核算,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并與總部微機聯網、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跨區域機構不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跨區域機構,不得納入統一納稅范圍,應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述物流企業,是指具備或租用必要的運輸工具和倉儲設施,至少具有從事運輸(或運輸代理)和倉儲兩種以上經營范圍,能夠提供運輸、代理、倉儲、裝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體化服務,并具有與自身業務相適應的信息管理系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
三、東莞Fedex物流企業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總機構)向所在地省級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省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通知相關主管稅務機關執行。
四、東莞Fedex物流企業申請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應在申請統一納稅年度的3月31日以前,向總部所在地省級主管稅務局提出統一納稅的申請報告,并附送總部和跨區 域機構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企業章程、企業財務核算制度、總部與其跨區域機構的資產關系證明、總部上年度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跨區域機構名單及所在地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