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S是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A.的簡稱,譯為“通用公證行”。
SGS關務作業是指貨物進口國政府或政府授權海關當局與SGS簽署協議,由SGS在貨物出口國辦理貨物裝船前的驗貨、核定完稅價格或結匯價格、稅則歸類(在進口國實行HS制度的前提下),執行進品管制規定(如是否已事先申領進口許可證件等)等原系由進口國海關在貨物運抵進口國后所執行的進品驗關作業,由SGS確認真實、合理后,出具公證報告,即“清潔報告書”(Clean Report of Finding,簡稱CRF)。 作為貨物進口后向海關申報時必須交驗的單證,進口國海關憑此簡化或免除多道通關手續,直接征稅后放行,既加快了驗放(一般不復檢),又嚴密了監管。
一、SGS關務作業包括以下內容:
1.海關稅則歸類。審核進口商在進口許可證中所填報的稅號與該國現行的海關稅則規定是否相符,或依據驗貨時所見的實物提出合理的稅號和稅率,確保關稅的足額征收和海關統計的準確性。
2.審核進口商品是否符合進口國外貿、海關法令,進口必需的許可手續是否齊備與合法,以有效杜絕無證到貨和違禁品、管制商品的非法進口。
3.檢查(驗)貨物規格、數(重)量和包裝。包括對商品進行物理測試、化學分析和外觀檢查,對數(重)量按照國際貿易中慣用方法進行鑒定;包裝則要求貨物能完好無損地運抵目的港收貨人手中。對藥品和化學品要查檢有效期限等。
4.對大宗貨物要求進行監視裝載。一是保證所載貨物是經過SGS檢查(驗)過的。
5.核定價格。即對成交價格進行審核,這是實施CISS的最重要內容,也是吸引許多國家的原因之一,目的是防止進口商低價高報,避免資金外流,或防止高價低報,偷逃關稅。
二、保證合同項下貨物完全、牢固地裝在指定的運輸船舶上。對集裝箱貨物要求進行監視裝箱作業和施封。 三、SGS關務作業流程:
CSTC分公司。
1.出口成交。
出口商按正常的貿易程序與進口商達成出口交易,進口商再把有關這筆交易的情況通知本國的SGS聯絡辦公室,同時通知出口商并請SGS-CSTC驗貨。SGS-CSTC收到進口國SGS聯絡辦公室的通知(檢驗編號)后,傳真(郵寄)給出口商一份注明“SGS檢驗編號”(I.O.NO.)和SGS-CSTC“ICN”編號的空白驗貨申請表(RFI),通知出口商提交單據,安排驗貨。
2.接受驗貨。
由CISS國家法規要求的裝船前檢驗,SGS-CSTC不向出口商收取任何費用。出口商有義務把貨物備妥并提供必要的(搬運)勞力和設備,以便檢驗順利完成。
3.向SGS領取公證報告。
如果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證上要求“在出口商的發票上貼SGS安全標簽”(Security lable),出口商可提交一份最終出口發票給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并去領取安全標簽,或要求SGS-CSTC將安全標簽郵寄給出口商。請注意,只有在完成以上1-4程序后,SGS-CSTC才會簽發安全標簽。
4.申請驗貨。
為安排檢驗,出口商或報關行須在出口貨物備妥前7天填寫帶有SGS檢驗編號的驗貨申請表(RFI),連同相關單據一起傳真(寄)給離驗貨地點最近的SGS
5.申請核發公證報告。
出口貨物經向海關報關裝船后,出口商須備妥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等,向SGS申請核發公證報告。SGS-CSTC完成檢驗后,出口商須按國別把最終文件分別傳真(寄)給SGS-CS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