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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東莞DHL快遞業務的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向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分支機構憑許可證副本及所附分支機構名錄,到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0日內,到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八條 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快遞業務的,特許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與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訂立商業特許合同;
(二)向被特許人提供信息網絡、運輸調度、物料供應、查詢等特許經營支撐服務,并保證經營網絡的正常運轉;
(三)及時向社會發布特許經營活動信息,公布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四)對被特許人的經營行為負有管理責任。特許人應當加強對被特許人服務質量的監督,協調處理全網消費者舉報、投訴和申訴等事務;
(五)被特許人發生停止經營等情況,特許人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并妥善處理未妥投的快件和未返還的代收貨款;
(六)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雙方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以及解決爭議的方式。